〔記者方志賢/高雄報導〕高雄市一名經營美容產品公司的謝姓女子,因急需資金周轉,向經營地下錢莊的陳姓男子借20萬元,2個月內她陸續繳付60萬元,以為連本帶利還清了,但陳男卻聲稱只還利息,謝女無力償還,又怕對方報復於是報警,警趁陳嫌來取款時將他逮捕,依重利罪送辦。
警方表示,47歲的謝女在三民區經營美容產品公司,因公司經營不善,經朋友介紹,向在台南經營地下錢莊的陳姓男子(37歲,擄人勒贖前科)借款,謝女借了20萬元,陳男要求開立50萬支票作為抵押,當下預先扣款2萬元,實拿18萬元,約定每10天為1期繳2萬元,月息為30分。
借款後陳男又經常巧立名目,多次向謝女收取利息及手續費、設定費、徵信費用等,2個月已支付60萬元,換算其月利率高達300分。
謝女被重利壓得喘不過氣,於是向轄區的三民一分局長明派出所報案。警方前天在謝女和陳男約定交款的明誠路埋伏,將陳男逮捕,並起出被害人簽立的50萬支票及空白本票,訊後依重利罪將陳男移送法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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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ttp://news.ltn.com.tw/news/society/breakingnews/255046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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