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7年4月18日 星期二

陸客赴台醫美 簽證效期擬減為3個月

2017-04-14
中華民國行政院公報資訊網4月11日預告修正《大陸地區人民進入台灣地區許可辦法》,其中有關陸客赴台醫美(即醫學美容)健檢,擬將入境效期自6個月修正為3個月。
據台灣《中國時報》報導,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最新預告修正《大陸地區人民進入台灣地區許可辦法》,其中關於大陸官職、黨職人員來台許可,未來將擴大管理對象,從現行規定對「現任者」有管理,改為將「曾擔任」者也納管。同時,將縮短來台健檢及從事醫美入出境許可證有效期,從6個月減為3個月。在李明哲事件發酵之際,此舉似顯示有意收緊兩岸政策。

前民進黨黨工、非政府組織(NGO)工作者李明哲遭中共拘捕,至今已27天。中華民國外交部北美司司長薛美瑜13日表示,外交部曾就此案與美國在台協會(AIT)有過討論,美方對李明哲事件有相當的了解,也非常關注案件的發展。

台灣移民署13日表示,行政院4月11日公布擬修正《大陸地區人民進入台灣地區許可辦法》,對於4月13日報載有關「兩岸政策收緊 卸任黨政幹部擬修法納管」及「陸客來台台南醫美簽證效期 減半」,移民署提出說明。

移民署表示,依照現行實務作法,對於曾擔任大陸地區黨政軍職務之人士,如有事實足認來台將危害中華民國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之虞,即依《大陸地區人民進入台灣地區許可辦法》不予許可來台,為求規範明確,遂修正同條第1項第1款文字用語,並未因此限縮大陸地區人民申請來台資格。

另外,關於限制來台從事醫美健檢的陸客簽證效期減的規範,移民署特別說明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醫美健檢之停留期間,維持最長15日並未修正,惟將證件入境效期自6個月修正為3個月,此項修正與陸客申請來台旅遊之證件效期一致,對使用者而言,並無影響。

移民署表示,本許可辦法修正草案僅係初稿,尚非定案,須經刊登行政院公報預告60日,廣徵各界意見後,再彙整修正,並循法制作業程序提內政部法規委員會邀集相關機關共同審議;因該辦法係兩岸條例之子法,尚須經陸委會之委員會議審議,並報行政院核定後始能發布。責任編輯:鍾元

資料來源引用:http://www.epochtimes.com/b5/17/4/14/n9038025.htm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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